询比公告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芳村小学精博校区加装电梯进行公开询比,择优选取工程施工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承包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荔湾教育发展基金教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芳村小学精博校区加装电梯
2.项目编号:CGJL-GZ-2025-021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沙涌中街路2号
4.项目概况:教学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一直未安装电梯,楼梯、走廊为水磨石面,破损、易滑情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给学校教学活动和全体师生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为了消除上述隐患,提升校园环境,决定在教学楼安装电梯。
5.招标内容: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精博校区加装电梯,电梯安装涉及到楼梯、地面平整及排水等进行建设,同时对电梯井周边楼梯安装防撞设施及进行地面改造。(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6.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76402.12元(其中非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8581.89元,暂列金额:45236.06元,暂估价为0元)。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10.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注:中选单位必须对本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履约服务,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服务内容进行选择。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具备其他资格:
(1)响应人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https://gdgpo.czt.gd.gov.cn/provide/index?platform=3&source=31)成功注册,且服务区域包含广州市。(提供平台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2)响应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响应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响应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响应人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平台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承包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4月23日9时至2025年4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发送到邮箱:cgjlywb_dy@126.com。所需登记资料如下:
①响应人的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购标时提供)
④登记表(附件一)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响应人购买询比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询比文件的响应人响应。
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6楼中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采用邮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签收邮件的时间为准,且响应人应及时确认采购代理签收情况,如非采购代理原因导致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采购代理未成功签收的,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人参加本次询比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响应人无条件服从,因询比活动产生的费用响应人自行负责。
七.本询比项目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http://www.365trade.com.cn/)、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cgjl.com/)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 1 天。
八.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翠竹街50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0-81406888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6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590819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3日
附件一:
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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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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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登记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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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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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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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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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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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